东府办〔201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松山湖高新区是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标志。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加快建设,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落实省建设东莞台湾高科技产业园的战略部署,促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突破口,对于提升全市科学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创新提升”战略,加强对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的链接、整合和转化,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完善,加强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路径探索,加强对“生态、智慧、宜居”的城市功能建设,加强对园区治理与服务结构的改革创新,努力打造“科学发展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集聚高地”,将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基础性工作,成功申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到2016年,全区营业收入超过3500亿元,年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万件,创新创业载体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再用5年左右时间,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为高端人才荟萃、创新创业活跃、产业集群发达、新兴业态兴旺的科技创新之城,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二、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高端科技要素聚集地
(一)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在全球范围内绘制创新地图,实施创新链接,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新兴产业研发中心和一流企业研发总部;引导全市重大创新资源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向高新区集中。到2016年,高新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要超过50家。
(二)支持在松山湖高新区率先推行“人才特区”战略,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长效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尖端技术研发、高端产业发展以及企业、园区管理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新区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项目资助和生活补贴、人才培训机构资助等。到2016年,高新区要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超过500人,市级以上创新团队50个。
(三)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引进各类科技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科技投融资环境,着力打造珠三角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三、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营造创新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引领转型升级的科技创新高地
(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企业建设科研机构和平台,加大科技投入,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结合镇街企业创新需求,开放创新资源,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创新和完善平台的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服务本地产业升级转型。
(六)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引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支持松山湖高新区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论坛、产业发展论坛、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流等科技活动,塑造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
四、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企业创业的摇篮
(八)优先扶持全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在松山湖高新区实施,积极帮助松山湖高新区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资金,并加大资金配套力度。
(九)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创新型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到2016年,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要超过120家,上市公司要超过20家。
(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松山湖高新区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培育示范区
(十一)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专业园,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到2016年,三大主导产业总收入要超过2500亿元。
(十二)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国企业总部、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实行重大产业项目“一企一策”的政策。
六、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十三)支持松山湖高新区作为东莞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主阵地,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与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引导高新区企业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十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加强和台湾及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成为海峡两岸及粤港澳科技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载体。
七、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体制创新的试验区
(十五)争取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制定《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确立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加强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权限和职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凡是可以下放的权限,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切实提高高新区的办事效率和管理能力。不能下放松山湖高新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可直接受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核准或审批的申报文件及材料,同时在相关部门备案。
(十六)支持松山湖高新区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进一步发展高新区的特殊优势。
(十七)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可根据“三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向松山湖高新区适当倾斜。加快对松山湖高新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八、大力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完善城市配套环境,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科技新城
(十八)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加强规划建设和引导,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生活、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品味。
(十九)支持松山湖高新区高标准、高起点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松山湖”。
(二十)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加快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